1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有规定:1、小型转运站每0.7~1㎡设置一座垃圾房,用地面积不小于100㎡,与周围建筑间隔不小于5m
2、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米以上。应在住宅(区)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,其面积不宜小于6㎡,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,外部与道路相连;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、宜清洁材料,并配置给排水设施。
3、国家标准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(2002版)》(GB50180-93)要求,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,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,并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米。